高铁占座打人事件最新进展:警方通报双方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都去就医了,双方都去申请伤残鉴定了。有网友认为,看样子打人的一方,有高人出招,不但在高铁上反咬被害者先动手,现在还想在司法上占先机。
9月14日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曝光之后引起了热烈讨论。曝光说的是一个女子去坐高铁的时候,发现自己的位置被人占了。占他位置的人告诉他,自己想和他换位置,因为想和自己的家人坐在一起。面对这种要求,有的人可能选择同意,有的人可能选择不同意,这都是在情理之中的。作为一个乘客,任何人买了一张车票,那么他就有相对应的座位的处分权。换换座还是不换座,这是人家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迫,这个女子她选择了不同意换座位。
对方看起来似乎很不高兴,但是也选择了把位置还给他。本来这个事情如果就这样结束,那么也不会有什么风波了。可这个女子说坐在他后面的一个人就经常敲他的位子,他回头一看,是一个中老年妇女。你告诉我,你在干啥?而且这个妇女一直在敲他的位置,没有停下,这让本来想休息的他无法一直忍受下去,于是提醒不要敲了。可能由于言语的冲突,最后面他们产生了冲突。可是两人的冲突,最后变成了三个人殴打他一个人。他这才知道那个想要和她换位置的人,和敲她位子的人的老公,他们是一家人。
我们也可以从网络的视频里看到。有一男一女两个人在殴打一个女子,被殴打的人一直处于下风,无法还手。而打人者的动作都非常的夸张,幅度很大。特别是一个黑衣的妇女,手举得很高,落下来也非常的重。令人非常奇怪的是,当乘务员陈警过来制止以后,打人者却说自己根本没有动手,是对方先动手。这句话首先就存在一个逻辑问题。既然你自己没有动手,为什么要说别人先动手呢?既然有先动手,那就一定有后动手。那么既然有后动手,为什么说自己没有动手呢?这不是一个明显的逻辑漏洞吗?稍微有点独立思考的人,就能够知道谁是谁非了。哪怕不懂得思考,你看网络上发布的视频,也会知道谁在行凶,谁是受害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种公共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需要接受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换一个角度,同样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辱骂他人的,也需要接受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随意殴打,故意殴打他人。是涉嫌触犯故意伤害罪,一般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会有一个入罪的定前提,也就是定罪标准,那就是要求被伤害者的受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以上的程度,否则是达不到入罪标准的。但是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是不要求任何鉴定结果的。只要有行凶打人的行为,就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我们从最新的警方通报可以得知,双方都去就医了。也就是说目前没有对打人行凶者进行任何的法律上的惩罚和或者措施。我们不知道目前当地的警方是如何考虑的,也许他们觉得这种打人的事件是司空见惯,也许觉得还没有达到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度。或者也许给他们就医的机会,等伤好了以后再采取措施,又或者是观察网上舆论呢。
而警方通报打人者也去就医了,这就让很多网友猜想有人在后面使招。去医院就医以后来一个诊断报告,然后再去鉴定机构来一个鉴定结果,会不会让他们在司法上面获得一定的优势和先机,网友有这样的疑问和猜想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我们经常会看到类似于这样的新闻报道,有人无法无天,玩弄法律。这也是我们普通人最担心的事情。作为普通人,我们当然希望法治,我们希望司法能够做到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我相信这也是大多数网友们关注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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