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句法律名言,相信每位从业者都不陌生。

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的胜负,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往往在诉讼中处于被动地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结果。

的确,离开证据,案件和所谓的“事实”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律师日常的工作也是围绕证据展开的。

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在民事诉讼中,将证据的效用发挥到最大化,考验的是律师的专业能力。所以,这纯纯就是个“技术活”!

因此,有技巧地构建自己的证据体系,并在诉讼中娴熟地进行运用,是每个律师修炼诉讼能力的必经之路。

那么,你真的了解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内涵吗?它们和“证明力”又有什么关系?作为涉诉一方当事人或代理人,面对纷芜繁杂的证据又该如何举证和质证?

9月18/19日晚19:00,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王斌律师将空降智拾网直播间,就如何将民事诉讼证据的效用发挥最大化进行全面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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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民事诉讼证据的效用发挥最大化?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证据是诉讼之王,这应该是每一位法律从业者的共识。

故而,对于律师来说,对证据的理解和把控是必修课。

具体到律师要进行的工作,则是通过举证与质证,说服法官认证、采信我方主张的“事实”。

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掌握举证、质证的基本原理与技能,这样,即使在庭审时遭遇某些无法避免的证据突袭时刻,也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快速地按照既定流程完成质证。

在掌握了基本技能后,在证据问题上,律师最为担心的又是哪些方面?

比如,作为增加采信度的三个变量之一,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证明力,即证据对待证事实所起到的作用。证据有无作用、作用程度的大小等等,都决定了证据能否真正成为定案的依据。

再比如,在民事诉讼中,律师避免不了要经常跟证人证言打交道。由于证人证言具有极强的主观性与不稳定性,对其进行有效质证,也并非一件易事。

哪些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哪些情况下,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询问己方和对方证人时有哪些技巧可以掌握?

有的时候,“律师的一张嘴”的确会使案件峰回路转、达到起死回生之效。律师是否能抓住有限的庭审时间多角度全方位地发挥证据的作用,争取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是打开 “胜诉之门”的钥匙。

9月18/19日晚19:00,王斌律师将带着通过多年从业经验总结出的民事诉讼证据运用技巧,做客智拾网直播间,带领大家打好证据攻防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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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收获

01

掌握民事诉讼证据效用最大化的最优解

02

明确证据相关知识点及出庭诉讼把控方式

03

学习建立自身证据体系、拆解对方证据体系

课程大纲

一、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一)证据的由来

(二)证据的种类

(三)证据的分类

二、证据种类的不同运用

(一)书证为“证据之王”

(二)物证的“弱势地位”

(三)证人证言的运用学问

(四)电子数据的运用原则和技巧

(五)视听资料的使用技巧

(六)不可忽视的法院调查

三、举证和质证涉及的三个必备要素

(一)举质证围绕证明责任

1.举证和质证皆因证明责任

2.高度盖然性并非具体数值

(二)具备证据资格三要素

1.真实性

2.关联性

3.合法性

(三)增加采信度的三个变量

1.证明力

2.证明内容

3.证明目的

提示:围绕待证事实。

四、涉及到证人出庭作证的庭审技巧

(一)证人出庭基本问题

1.证人证言概念释义

2.证人的范围与资格

(1)个人证人和单位证人

问:证人是否存在回避问题?

(2)证人资格与意志相关

问: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否作为证人?

法律规制:《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七条

例:九岁小女孩的证人资格

3.证人应出庭的原因

(1)证人出庭必要性

(2)证人出庭的例外

法律规制:《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二)证人出庭程序问题

1.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1)提出时间

(2)拟定技巧

①证人信息 ②主要内容

③关联关系 ④具必要性

2.证人陈述的注意事项

(1)签署保证书

(2)客观的陈述

(3)连续的陈述

(三)己方或对方证人的询问

1.对己方证人做心理辅导必要性

2.询问己方证人需要准备的工作

(1)我方需要询问的

(2)对方可能询问的

(3)模拟开庭询问

(4)最好结果和最糟结果分析

(5)决定是否出庭

3.询问对方证人需要准备的工作

(1)“移情”思考,对方证人要证明内容

(2)评估证明内容对案件的影响

(3)证人的健康、工作、亲属关系、同事关系等等

(4)如何让证人陈述不利对方的真实证言

4.如何实现“抗辩式”的询问

(1)提前准备

(2)提前模拟

(3)发问连贯

(4)关键是影响法官和记录关键的回答

五、庭审涉及鉴定事项的引导性把控

(一)鉴定事项基本问题

1.鉴定结论概念释义

2.鉴定需要注意问题

(1)鉴定机构确定

(2)申请重新鉴定

法律规制:《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3、自行鉴定效力

4、鉴定人与证人

(1)法律要求

(2)可替代性

(3)作证内容

(二)实现引导性把控

1.如何避免鉴定程序的拖延战术

(1)弄清楚法律规定

(2)鉴定人员的沟通

(3)利用法院的职权

2.专家辅助人运用的方式多样性

(1)书面专家提出异议

(2)专家辅助提出异议

(3)出庭答复

3.有效利用鉴定的结论为己所用

(1)取得期望的鉴定结论

(2)寻找鉴定书有利信息

4.通过书面或庭审推翻结论关键

(1)违反相关的规定

(2)借助专家辅助人

(3)注意鉴定四要素

讲师介绍

王斌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中心副主任

“法律讲堂”主讲嘉宾

王斌,现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执委会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此外还兼任:“法律讲堂”主讲嘉宾;重庆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律师协会考核委员会委员,重庆律师学院讲师;重庆市普法讲师团讲师;重庆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主讲专家;西南政法大学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律师周讲课堂”主讲嘉宾;成渝城市群建设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智合合作讲师;重庆商报、重庆晚报及健康人报等报刊点评律师;重庆广播电台“身边说法”栏目现场点评嘉宾;系列电视法制栏目“百姓法律讲堂”策划人及主讲人;重庆市司法局与新浪重庆法制栏目“随辩”专家顾问及策划人之一;建行重庆市分行公益系列法律讲座主讲人;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幸福人生”特邀主讲专家;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科大讲堂”主讲人;酉阳“非公经济法律讲堂”主讲人;华宇集团“法律大讲堂”主讲人;恒大集团重庆公司劳动法律讲坛主讲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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