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德恒

天庆六年正,有渤海人在东京刺杀辽东京留守萧保先事件发生。此后,由高永昌据东京建立渤海人权。广州渤海人亦附高永昌饶州渤海人继续抗辽。七月,又有春州渤海二千余户的抗辽斗争发生。一时之间,渤海人或反抗,或降于金,加速了辽政权的崩溃。

对于渤海人,女真族统治者认为是同族一家。阿骨打在攻下宁江州之后,就注意争取渤海的工作。此后,对渤海多加重用和相信,如在金初起作用很大的杨朴、高庆裔等,前者是阿骨打的军师,后者是宗翰的心腹,均是渤海人。《金史》卷64《贞懿皇后李氏传》:“天辅间,选东京士族女子有姿德者赴上京,后入睿宗邸,七年,世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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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说明金统治者承认渤海人为其同族人,故从其士族中选女人与女真贵族婚配。

渤海族之加入女真,也因习惯、语言大致相同,族属相近,比较容易。且女真文字正式公布于天辅三年八月间,这便于文字上的学习。

渤海中的一些士族想用以恢复渤海政权,但希望破灭于高永昌的失败。因此,转求其次,融合于女真人之中,所以,女真民族的形成应在金政权建立并控制东北地区之后,一些渤海族人融入女真人中之时。称号统一的女真民族形成的基础应该是生、熟女真人的统一,金政权的建立及控制东北地区,大批的渤海人的加入等,这些基本条件则只能说是生女真诸部的统一,是诞生一个新国家的先决条件。

金初的民族政策在女真民族形成中的作用也是很大的。

阿骨打的抗辽斗争是在以小抗大的条件下进行的,当时辽的统治虽然腐朽,但仍然控制着北方广大的地域,拥有众多的军队,仍是堂堂大国。北宋、西夏政权依然向其进贡,而生女真诸部虽然统一,但原来是辽的藩属,且兵不满万,地域亦狭小,因此阿骨打在抗辽之初就确定和执行了一条争取联合各方力量以对抗辽政权的策略。这一策略在金初的抗辽斗争中执行的很是坚定,所以,它在金初的民族政策中体现得异常明显,执行的结果在客观上促进了女真民族统一的形成。

金国在生女真攻下宁江州之后,据《金史》卷2《太祖纪》载:“召渤海梁福、斡答刺史之伪亡去,招谕其乡曰:女直,渤海本同一家,我兴师伐罪,不滥及无辜也。使完颜娄室招谕系辽籍女直。”

这里提出的“女真、渤海本同一家”的口号,体现了对渤海人的基本态度,也就是从族源上承认渤海人和女真人是一家人。对渤海人如此,对同是女真人的辽系籍女真各部当然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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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正确的民族政策,而且,也收到了很大的效果。《金史》卷71《斡鲁传》载:初,太祖下宁江州,获东京渤海人皆释之,往往中道亡去,诸将请杀之,太祖曰:既以克敌下城,何为多杀。昔先太师曾破敌,获百余人,释之、皆亡去。既而,往往招其部人来降,今此辈亡,后日当有效用者。至是,东京人恩胜奴、仙哥等,执永昌妻子以城降,即宁江州所释东京渤海人也。先太师盖谓世祖云。未几,挞不野执永昌及铎刺以献,皆杀之。于是,辽之南路系辽籍女直及东京州县尽降。

正确的政策方能收到好的效果,阿骨打正确地对待渤海及系辽籍女真的政策,也争取了渤海国民众的支持和加入。在金兵攻占黄龙府,取得护步答冈胜利之后,辽属诸部或降或被俘。对此,阿骨打确定和公布了对待战俘的政策。《金史》卷2《太祖纪》载:(收国)二年正月戊子,诏曰:“自破辽兵,四方来降者众,宜加优恤。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虏,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从宜居处。”

这里把诸部官民的降者、俘虏人众等同对待,把系辽籍女真、渤海人与契丹、奚、汉相同对待,体现了团结各族人民的意图;对诸部的酋长仍使居官,是对各部上层人士的争取和安抚。这种做法分化和瓦解了辽的力量,促使了各部与女真人的团结,对巩固金政权的统治极为有利。同年五月,渤海高永昌政权失败,辽南东京所属州县及系辽女真皆降,阿骨打则“诏除辽法,省税赋,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这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规定。废除辽法,设置猛安谋克,就是把辽的诸般规定加以废除,而把当地的人民依据金制加以管理,编成猛安谋克组织。猛安谋克只纳牛具税,不缴纳其他赋税,因此,谓之省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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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使系辽籍女真人迅速加入了女真族的队伍,依照生女真的组织,以猛安谋克身份,参与金政权的活动,这也是争取女真族形成民族的正确政策。

天辅二年七月,阿骨打派遣阿里骨、李家奴、特底等招谕诸部未降之人,并下诏给达鲁古勃堇辞列说:凡新降及新归附的民众,各令其从便安居,要给予发放官粮,使其生活安定,不要随便惊扰他们。对新投附的人民生活上发放官粮,定居上令其自择,且不许惊扰,这照顾条件是很优厚的,因此,吸引了各族人民的降附。

同年十月,汉人李孝功,渤海二哥率众来降,命各以所部为千户。这是贯彻对降人以猛安谋克编制,令其酋长仍依旧职政策的体现。此处之千户即为勃堇。大超县管语对待投降的诸部间过去的矛盾处理,也有明确的政策。坚决禁止他们在降附后相互间的攻杀抢掠,以保持社会安定和友好相处。《金史》卷2《太祖纪》天辅)三年正丙辰,诏鳖古孛堇酬斡曰:胡鲁古、迭八合部来送款,若等先时不无交恶,自今毋相侵扰。由于当时投降归附的各族人民较多,互相间在过去存在矛盾,阿骨打为了解决这种矛盾采取在降附后禁止相互侵扰的做法,体现着金政权的权威性,推动着民族间友好相处关系的发展。《金史》载:对待逃亡在外的各族人民,也制定了相应的安抚、索要,使其能够还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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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2《太祖纪》载同年五月阿骨打给咸州路都统司诏说:“兵兴以前,曷苏馆、回奴里与系辽籍、不系辽籍女直户民,有犯罪流窜边境或亡辽者,本皆吾民,远在异境,朕甚悯至今既议和,当行理索。可明谕诸路千户、谋克,偏与询访其官称,名氏地里,具录以上。”

这诏书的内容含有深意,应至少包括下列诸点:一,兵兴之前在辽统治下有因犯罪逃亡者,应予关怀,这是废除辽法的表现,就是说金政权不以辽法为依据决定是否有罪;

第二,对这些犯罪的逃亡者的基本态度是承认:“本皆吾民”,承认他们是新政权下人民的身份;

第三,趁当时金与辽的议和之机,登记其官职、姓名、原籍等情况,以便索求。这些都是对所辖下各族人众的体恤,贯彻团结各方面力量以抗辽的基本策略,在客观上起到了促进女真族的形成的作用。

天辅五年(1121)金攻下辽上京后,金与辽的战争转入第二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金为了灭辽,达到“中外一统”的目的,仍然执行联合各族各部共同灭辽的政策。天辅六年,金兵已攻占辽中京,深入辽的统治中心及腹地,中京辽之部族多降而复叛,或加以逃亡。为了安抚诸部,减少反抗,九月命节度使耶律慎思率诸迁往金源内地,以便分散辽之部族,便于监视。同时下诏给六部奚说:汝等既复叛,扇诱众心,罪在不赦。招谕,若能速降,当释其罪,官皆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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