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照片拍摄于1996年5月,深圳大梅沙看海的女孩。姑娘在蛇口港赤湾山工业区浮法玻璃厂工作,主要负责厂里员工的工资待遇等工作,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HR。那时的浮法玻璃厂效益非常好,姑娘每个月工资1300多元。每个月发了工资,她就留下500元左右的生活费,其余的全部寄回老家,供正在读高中弟弟读书和贴补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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