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今天又告证监会了!这不是他第一次要告证监会,早在4年前就告赢过,据说胜诉原由很奇葩!所以当时告赢了,两审终审胜诉顾雏军是原广东科龙董事长。
那一次两案胜诉,有分析认为是被告工作人员疏忽所致,真的那么奇葩

2019年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顾雏军诉中国证监会信息公开的两个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要求中国证监会向顾雏军公开当年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
事情源于2015年6月,顾雏军向证监会申请公开科龙案相关调查文件。证监会以内部管理文件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国家秘密不属于政府公开信息为由拒绝。顾雏军随后诉至法院。
顾雏军告证监会胜诉的案件,有两个,一个是申请公开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程序的参会名单、会议纪要等信息,另一个是申请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
该案如果不看判决材料,我们会以为证监的理由非常合适,证监会的人员果然专业。参会名单、会议纪要等信息本来就是内部信息,不属于对外公开的范围,而调查规则这类规范性文件,不能用过程性信息来回绝公开申请,用内部信息更不合适,所以只剩下国家秘密这一个选项。
而且,这是一个强有力的理由。因为,按照最高院的公报案例的思路,规范性文件虽然对外生效,但是作为国家秘密,可以不予公开。并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于国家秘密不能进行司法审查。庭审中,被告只要把定密流程表一交,话不用多说,顾肯定败诉。
想得很好,但无奈现实不是这样。
翻开案卷材料一看,让人惊掉下巴,人家证监把两个理由做了对调。将对科龙公司启动立案程序的参会名单、会议纪要等信息说成是国家秘密,又以内部信息的理由拒绝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这就麻烦了。
《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一听名称就知道,必然对外生效,又不是证监会内部食堂的调查规则,怎么能是内部信息。另外,对一家企业的立案材料,怎么能是国家秘密呢?这根本不符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不可能设定密级。所以,证监说是国家秘密,却到最后连定密表都搞不出来,说白了,就是没有定为国家秘密的证据。
也许是证监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没搞清楚,张冠李戴了?这下不就让人抓到把柄了。
犯了这么大的错误,跑到法院还想胜诉,门儿都没有。

判决书显示,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国证监会在法定期限内,向顾雏军公开其在2005年对广东科龙电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的主席办公会议的立案调查理由、立案调查结论、会议举行时间、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内容、会议表决内容、会议纪要。在另一案中,法院要求证监会公开《证券期货案件调查规则》(证监稽查字(2002)6号)。

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创始人,曾控制科龙电器等数家上市公司。2005 年 5 月,科龙电器因涉嫌违反证券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年 8 月,顾雏军被拘捕。
2008 年 1,佛山市中级法院认定顾雏军犯虚假注册资本罪、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决其 12 年有期徒刑,执行 10 年(此前已被羁押 2 年多),对该案其他被告人也作出相应判决。顾雏军等人不服上诉。广东省高级法院于 2009 年 3 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顾雏军入狱,他打造的格林柯尔系逐渐瓦解,科龙被海信并购。2012 年 9 月,顾雏军刑满释放后,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决定提审本案,由第一巡回法庭再审。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对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撤销原判对原审被告人张宏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原判以挪用资金罪对张宏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定罪量刑部分;对原审其他被告人宣告无罪。
今天,2023年9月18日,顾雏军在其个人公号上披露,他在北京金融法院已正式对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国证监会2004年对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现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立案程序违法,2005年向公安部非法移送八项虚假重罪的行为违法,赔偿顾雏军被迫贱卖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6.41%股权的损失,赔偿导致格林柯尔16家公司被非法关门和吊销营业执照的损失。
顾在公众号中表示,当年范福春操弄证监把他抓起来之后,就派人到处放风说:“顾雏军从海外回国投资,没有原罪,事实上他在科龙的经营也没有什么问题,我们都能抓他去坐牢,而且还要重判他。你们这些上市公司的老板,自己掂量你们经得起查吗?所以你们还是花钱买命吧!”

从此这种歪风邪气严重毒害中国股市,遗患至今,很多干部都了解这些情况。原告希望中国证监应该倒查二十年,彻底查处范福春刘兴强等害群之马,肃清范刘余毒,让中国股市迎来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