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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9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90号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1X6039C工商注册号110105029832325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相对人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刘驰骋违法行为类型《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违法事实1、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微信公众号、网站网页等线上的方式开展网络课程,与消费者在网络上签订合同格式条款“网络培训服务协议”。服务协议的甲方是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的“网络培训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中基本条款的服务信息有相关表述“申请退费:报名7日内可申请退费,其中报名24小时内可申请全额退费,报名24小时后至7日内申请退费需扣除综合服务管理费及已完成的服务器培训费”。相关表述字体未加粗,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 3、通过全国12315系统查询,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近一年投诉量为28件。 4、北京智子源水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无违法所得。处罚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处罚类别警告;罚款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8000元;罚款金额(万元)0.8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3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3-12-13处罚机关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