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说重庆市公布了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吗?

为进一步做好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工作,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79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重庆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5年12月19日起施行。

二、这个办法的优待范畴是哪些?

本办法所称优抚对象是指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请问对优抚对象有哪些优待措施?

1.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保证的,其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准入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

2.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证的,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并按照重庆市相关规定办理。

3.优抚对象符合相应条件的,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灾后复原重建、集中居住区建设等政策范畴。

4.优抚对象办理房产、土地证件时,按相关规定,免交登记费、工本费;自建房时,免交基础设施配套费、拨地定桩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符合供给条件的优抚对象,应当优先安排到当地光荣院、福利院等机构集中供给。

6.优抚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住房优待,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及子女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及未成年弟妹视为一个家庭,生前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7.对具有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一种优抚对象身份就高享受住房优待。

四、请问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的优抚对象如何补助?

1.由谁发放?

租金补助发放给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本人,由其户籍所在区县负责发放。

2.租金补助标准及测算方式

按照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户均月租金的50%实施补助,且不超过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纳的月租金金额。户均月租金由地区上年度12月应收公共租赁住房月租金金额除以当月应收租金户数测算得出。

租金补助标准每年1月定期公布,其中主城区由市公租房治理局负责公布,远郊区县由租金补助发放部门负责公布。2018、2019、2022年租住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每人每月租金补助标准为260元。

3.租金补助发放时间

对于租金补助政策出台以前,已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其租金补助从承租之月起补发,最早可追溯至2018年1月;对于租金补助政策出台以后,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自租金补助审核通过次月起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4.停发或缓发情形

若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租金补助:

抚恤补助关系迁出本市的;不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或发生自然减员的;优抚对象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证资格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他不应享受租赁补助的情形等。若优抚租金补助对象有欠租行为的,应当及时暂缓发放或函告相关部门暂缓发放租金补助,直至欠缴租金足额收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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