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优化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改善大气质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管理车型

中、重型载货汽车(不含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中、重型牵引车,中、重型专项作业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

管理区域

一类区域:管理车辆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通行,7时至9时、11时至12时、13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区域范围:迎宾街(含)—唐城路(含)—陵东外环(省道323)(不含)—陵安路(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类区域:19时至次日7时,管理车辆无需办理通行证即可通行;其他时间通行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7时至9时、11时至12时、13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区域范围:德州东外环(G513)(不含)—陵城北外环(不含)—省道323(不含)—陵城新南环路(陵城南环东线)(不

含)形成的合围区域(不含一类区域)。

德州市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区域图

管理措施

(一)上述车辆通行管理区域的,需办理临时通行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二)达不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城市管理、邮政等公共服务车辆实行备案通行。

(五)公安交警部门将启用全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2023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4日。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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