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向漳州一旅行社开出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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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处罚信息显示,漳州市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漳州市上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1.没收违法所得1156元;2.罚款人民币30000元;3.责令停业整顿10天(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次日起停业整顿10天);
陈某某作为上某国旅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管理公司所有业务,依法认定为本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朱某某作为上某国旅业务经理,具体负责两个旅游团的招徕、组织及接待相关事项,并专门负责与购物店对接,依法认定为本案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人民币2000元罚款。
来源 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 洪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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