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自贡市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市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2.《自贡籍及在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学费资助实施办法》

二、政策内容

01

资助对象

户籍在我市,就读“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以及户籍在市外,就读我市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我市发布的急需紧缺专业需求且自愿毕业后按程序进入我市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学生,且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户籍在我市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院校为世界综合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高校的大学生可参照执行。

02

资助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3.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好、品行优、敢担当、能力强、作风实。

03

不享受本政策的情形

1.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

2.在中央部属院校或各省份院校毕业且已足额享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三、资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01

学费资助标准

按其在读期间应缴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资助8000元标准的,按照8000元资助;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低于资助8000元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资助。

02

学费发放方式

1.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资助学费的年限,按照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对应国家规定的学制计算;

2.对获得学费资助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在入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学费资助资金;

3.如因个人原因违背服务期限承诺调离本市的,须全额退回资助资金。

四、申报办理

01

申报时间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

02

申报方式

直接向工作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03

申报材料

1.《自贡籍及在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3.高校学历、学位证书;

4.单位录用通知(聘用合同);

5.学费标准证明。

04

资助审核

由同级人社部门会同组织、教育等部门对学生申请资料进行核实,确认学生受助资格和学费资助标准。审核结果报市人社部门最终审批。审批确认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学费资助标准,由市人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05

资金拨付

市、县(区)财政会同国有企事业单位根据市人社部门确认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相应学费标准,拨付学费补助资金。

五、主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咨询电话:0813—2309563

六、相关表册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获取《自贡籍及在市高校优秀毕业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来源 | 盐都先锋微讯

编辑 | 盐小青

一审 | 王廷林

二审 | 周 锐

终审 | 肖 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