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同生,但求共死。”很多人不仅借用这这句话来表示朋友之间的友谊,同时也借此寓意夫妻之间的感情深厚,可在浙江却发生了这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夫妇相约自杀本就异常,更何况当丈夫跳崖后,妻子却坐着老同学的车走了。

并不是说,双双赴死的行为是正确的,相反,还是一件极端的行为。可在丈夫跳崖之后,妻子却坐着老同学的车走了,该同学甚至还是一名男子,两者之间的关系,显然有些耐人寻味。

“我丈夫有抑郁症,失去了对生活的希望,我一个妇道人家又不可能撑起这个家,所以就决定一同赴死。”

“一开始是计划驾车坠入悬崖,可临时我自己对死亡又生出了恐慌,所以这才丈夫不注意立即离开,只是彼时刹车已经失灵,丈夫就算发觉也来不及做出反应,就这样坠崖了。”

“事后我又担心又害怕,我跟张某是老同学,两人关系不错,期间也有来往,所以当下只能向他求助。”

面对警方对此次案件的问询,女子将所知晓的一切都一一告知,确实,这些话都很符合案发现场的惨状,车子副驾驶的车门因打开而在坠崖的时候与车身断裂,刹车失灵,且从其房屋中确实发现了治疗抑郁症的药物。

一切看似都是天衣无缝,可警方还是察觉出了异常,逻辑太严密了,更何况对于给刚刚失去丈夫的妻子,能够如此平静并有条不紊的面对警方的调查,乃至事无巨细的将所有细节都说了出来,表面上,虽然此次事件与之全然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就是在相约自杀的时候,临时逃脱,这单纯只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并不构成了法律犯罪。

可事实又真的如此吗?

当警方进而继续对此次案件进行调查,并通过对其心理防线的逐一攻破之后,所有真相都水落石出。

“这是他活该,也不想想他是如何对我的,我这样对他,已经算是仁至义尽的!”女子精神崩溃后,在警局中大喊大叫,这与此前她沉着冷静的模样,形成了一个鲜明的对比。

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是什么竟然能够逼迫一个女子走上如此极端残忍的地步。

在玉茹的记忆中,自己似乎从小到大从来就没有受到过任何的偏爱,父母是如此,夫家也是如此。

玉茹不是父母亲生的,而是通过利益交换收养的,虽然她出生在一个富裕人家,不过亲生父母为了财产能够更好地继承,便将彼时第三个出生的女孩用高价与一个贫苦人家交换了儿子,很不幸,玉茹就是这第三个女孩。

但养父母自从领养了玉茹之后,就再也没有怀过孕了,出于当时固有的偏僻思想,养父母将所有的过错都怪罪到玉茹身上,认为她就是个只会带来灾难的祸患,让自己从此断了子孙延续。

但又因为法律的关系,亲生父母与子女的义务关系,同样也可以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由于《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更何况养父母对于玉茹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不正当的交易,更加不敢把这件事捅出去,只好乖乖将其抚养长大,并让她读完了初中。

只不过,抚养的过程让玉茹是处于水深火热的境地而已。

也正是如此,养父母对她本就没有感情,纵然是抚养了这么多年,在她到了适婚年龄之后,还是将其当做工具一样嫁了过去,为此获得了10元的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