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黑石谈法
很多涉及利益的纠纷,依靠利益双方往往无法达成一致,这个时候当事人往往会到法院选择运用法律来维护权益。
但如果法院也受到某些特殊势力的影响,判决出不公正的案件,往往会击溃当事人的心理防线,导致走向极端。
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就是这样一起案子,2005年黄某财(化名)用伪装成脑白金礼盒的炸弹,炸死了改判他儿子案子的法官。
他的儿子与法官曹华究竟有何纠葛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案例回顾
1. 送礼就送脑白金
2005年的一天,湖南Y县,法院家属楼。
门卫眼中透着羡慕的目光,略带不舍的将手中的礼物袋转交给曹华(化名)。门卫心想着:我什么时候也能混到陌生人前来送礼?
电视上经常放着广告:“今年过年不送礼,送礼就送脑白金。”
门卫感叹道:送礼也紧跟时尚,有权真好。
法官曹华(化名)接过门卫递来的礼物袋子,略带不屑的看了一眼,上面写着“脑白金”三个字。他当了这么多年法官,收的礼物数不胜数,比起收这种实物礼物,对于不熟悉的人他更爱收钱。
曹华随口问门卫道:谁送的啊?
门卫回答道:一个自称是黄某财(化名)的人。
曹华应了一声转身就走了,心里暗想着:可能是哪个案子的当事人吧,只送了一袋,真够抠门的。
拎着装着脑白金的袋子走在路上,他以前收的都是名贵人参、燕窝什么的,想来想去觉得这礼物还不够格进他家门,于是转而准备把这礼物转送给住不远的穷亲戚。
于是改道往外走,拎着脑白金礼盒走了一会儿才发现,觉得怎么不同寻常的重。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曹华小心地打开了脑白金礼盒。
突然一声“轰隆”的爆炸声响彻在空旷的地方,曹华被当场炸死,附近七八米远的两位路人也被炸受了伤。
听到爆炸声从远处赶来的路人见此惨状也不敢靠近,报了警。
不多久,武警、消防、刑警、救护车接连赶到现场,控制住了局面。
经刑侦专业技术人员从现场残骸鉴定得知,现场发生了爆炸,爆炸的炸弹应该是民间自制的炸弹。
后经警方多方调查得知炸弹伪装成脑白金礼盒的样子,受害人打开之后发生了爆炸,嫌疑人锁定黄某财。
不多久黄某财被抓获归案,终于破获了这起造成一死两伤的爆炸案。
2. 儿子帮工出意外
后经黄某财积极交代,事情的始末水落石出。
黄某财是湖南G县的一位普通工人,靠体力吃饭,没啥文化,不会教育孩子。
这导致他儿子黄小虎无心学习,初中没毕业就辍学了。黄某财也觉得儿子不是学习那块料,想让小虎以后走技工的路,也挺吃香的。
但是黄小虎才15岁,属于未成年,没有人敢用他,怕被举报罚款。
黄某财没办法只能托关系找了一工头安排儿子到矿上帮工,以锻炼的名义来帮忙,不是雇佣关系。
一天矿上出了事故,黄小虎的右手四根手指被压断了,最终只能切除。就这样年仅15岁的黄小虎成了残疾人。
黄某财非常心痛,向矿场老板索要赔偿,但是矿场老板觉得黄小虎不是矿上的工人,不是工伤,只愿意几千块赔偿金,多了免谈。
黄某财觉得他儿子右手基本废了,将来工作、娶老婆都会受影响,这几千块钱太少了。
于是向矿场所在地G县法院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G县法院法官杨某国(化名)觉得:矿场方责任重大,纵容未成年人在矿上帮工,安全生产工作严重不到位。黄小虎右手残疾属实,伤情鉴定认定为六级伤残,矿场应负主要责任,法官最终判决赔偿30万人民币。
3. 等待赔偿款到账
这个判决结果黄某财比较满意,三十万在他们县足够将来给黄小虎安家了。
于是黄某财欣然地在家等待赔偿款的到来。然而他没有等到赔偿,而是等到Y县法院的一张传票,请他如期开庭。
黄某财非常诧异,G县发生的事情和Y县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矿场老板不认可G县法官对这件事的判决,决定重新起诉。
事发地矿场在G县辖区,但是矿场运营公司是在Y县注册登记的,因此对于矿场出现的问题,既可以在A地起诉,也可以在B地起诉。
在Y县法院的审判庭上,法官曹华认为:黄小虎在矿场上帮忙干活,非劳动关系,不属于雇佣童工,出现意外有其自身粗心大意的原因,经重新伤残鉴定认定为七级伤残,判矿场应付赔偿金3.7万元人民币。
黄某财前面听得云里雾里,后面却听明白了,原来30万的赔偿金现在变成3.7万了,黄某财当即不同意。
但是法官曹华如同看“蚍蜉撼树”的蚍蜉一般,说道:裁定权在我手里。
驳斥了黄谋财的反对意见,维持他的判定结果。
4. 欺人太甚
回到家后黄某财非常难受,三十万赔偿金不翼而飞,现在只剩3.7万,还说七个工作日之内到账。
要知道他为了打官司请的律师律师费都将近两万,这样算下来儿子右手废掉了只能得到一万多的赔偿。
黄某财想维护他的权益就得再次上诉,又得请律师,又是一大笔支出。这让他进退两难。
在犹豫中很快七天过去了,黄某财发现连答应的3.7万都没有到账。
于是黄某财暂时放下工作,赶往Y县法院问问情况,法院工作人员告知要去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黄某财处处碰壁,来到执行局后却被告知:对方账上没钱,不足以付赔偿金。
黄某财质问道:他都运营着矿场能没钱吗?
工作人员冷淡地告知:你需要证明他的财产情况。
黄某财疑问道:我一个普通工地工人怎么知道他财产情况?
工作人员不耐烦地道:这是你的事。
随后黄某财没办法只能拿出之前Y县法院的判决书展示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看了又说道:不符合强制执行条件。
接着人直接走开了,丢下黄某财一人。
黄某财落寞的坐在路边,不一会儿他看见两个人从执行局那边出来,正是法官曹华和矿场老板。
黄某财一下子明白了事情的真相,决定展开报复,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在爆炸案发生之后,该事件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对事件展开彻查,最终还黄某财一个公道,获得了31万元赔偿金。
黄某财也因制造爆炸案被判处了死刑。
二、案件焦点
本案中案情曲折复杂,涉及多个法律问题,有雇佣童工问题、安全生产问题、伤残赔偿金问题、爆炸案问题等等。
下面我们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一起探讨其中广泛关注的法律问题。
三、法律分析
1. 爆炸案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起爆炸案中,黄某财制造炸弹伪装成脑白金礼盒,在公共场所爆炸致一死两伤,引起群众恐慌和广泛的关注,判定黄某财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2.诉讼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事发地在G县,G县法院有管辖权,涉事运营公司注册登记地在Y县,因此Y县法院也有管辖权。
感叹普通人的命运,黄某财本来应得到的30万的赔偿却要靠他用命来换。
这对司法人员是一种警醒,可能某一次不以为意的暗箱操作就会给一个家庭带来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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