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建设的不断加速,在狭义的拆迁赶不上城市化的进程时,“广义拆迁”便应运而生。广义上的拆迁大致可以分为征收和协议搬迁两大类。“腾退”就是协议搬迁的典型。那么什么是腾退?腾退和拆迁有何不同?面临腾退,被腾退人又该如何救济呢?
中征律师分析
腾退,其主要对象是房屋。一般是指房屋使用权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占用所有权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使用者搬离房屋,从而采取的一种方式。房屋腾退一般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若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
腾退有以下几大特点可以与征收区分开来:
1、性质不同。征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腾退则没有这一说法。
2、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拆迁有法可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征收拆迁的细节包括对于被征收人如何补偿都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规定。腾退则缺少法律依据,各地实施腾退都处于试验阶段,其尚未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概念。
3、法律主体不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征收拆迁的征收一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上述主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针对被征收人作出征收决定及征收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腾退一般由村委会制定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4、法律关系不同。征收为行政行为,腾退多为民事行为。
基于上述不同,面对征收和腾退,也需要采取不同的维权方式。在面对征收时,可以通过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面对腾退时,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但可以借鉴征收的一些方法。
比如,对于村委会主导实施的腾退行为,被腾退人可以申请村务信息公开。对于镇政府、区政府实施的腾退行为,可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从而寻找到腾退过程中的违法点。对于相关机关因“腾退”而作出的各类限期拆除文件,被腾退人可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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