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路公安局对于9月14日高铁霸占座位事,有了最新的说法。

田某某处七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对张某某处五百元罚款。聂某某殴打田某某的违法行为是在受到田某某殴打后实施的,情节特别轻微,到案后能主动认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聂某某不予处罚。

看了一下,警察给了几个定论:

1、老人没有霸座

2、双方发生口角,老人确实打人

3、当事人也还手,是被动反击

这次终于没有定性为互殴,认可当事人是“正当防卫”,所以没有给予处罚。

只是我感觉,别人打你不还手,似乎不合适。

原本以为这事可能不了了之,没有想到天津铁路公安局,还认真处理此事,值得点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