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豫政办〔2023〕4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现代综合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充分发挥内河航运占地少、运能大、能耗低、污染小的优势,促进流域经济发展,优化产业布局,服务对外开放,推动内河航运通江达海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抓住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交通强国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补齐内河航运短板,提升港口服务能级,打造通江达海航运大通道,构建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交通强省,助力我省交通区位优势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健全机制,统筹协调。健全内河航道投资、建设、管理、运营一体化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负责、多方参与的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内河航运和临港产业振兴发展,实现航运、水利、生态、产业协同发展。

2.规划引领,完善布局。完善港口与航道发展顶层设计,加快编制内河航运一体化建设规划和周口港、信阳港等港口总体规划,优化港口、航道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构建与我省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

3.重点突破,融合联动。以建设通江达海高等级航道为重点,以打造现代化枢纽型港口为突破口,提升航道等级和运营管理水平,强化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城镇体系、产业分布等协调联动,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

4.集约节约,绿色智慧。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充分发挥水运比较优势,推动铁水联运、“公转水”,集约高效利用岸线、土地、水资源等。注重科技创新,提升水运智慧发展水平,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智慧化、绿色化转型。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安全畅通、绿色经济、智能高效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基本建成,内河航运与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融合发展,支撑交通强省和枢纽经济先行区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1.2025年航道通航里程达到2000公里以上,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达到200公里以上;2035年航道通航里程突破3200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航道达到1000公里以上,建成干支联动、通江达海的内河航道体系。

2.202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1亿吨(含集装箱30万标箱),2035年港口吞吐量达到3亿吨(含集装箱150万标箱),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港口服务体系。

3.2025年形成3个以上千亿级临港型产业集群,2035年形成10个以上千亿级临港型产业集群,临港经济初具规模,助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枢纽经济先行区。

二、主要任务

(一)畅通出海通道,构建水运发展新格局

1.畅通通江达海骨干通道。以构建出海水运通道主骨架为核心,以建设三级及以上航道为重点,加快沙颍河、淮河、唐白河、沱浍河骨干航道建设,畅通我省“一纵三横”通江达海主通道。

2.建设干支联动支线航道。以拓展水运服务范围为目标,科学确定建设时序,积极推进洪汝河、贾鲁河等支线航道建设,延伸水运通道,实现干支联动协同发展。

3.打造特色精品旅游航道。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等重大战略实施为契机,重点建设黄河、大运河等特色旅游航道和客运码头,因地制宜推进库湖区生态休闲旅游航道建设。

4.提升航道服务保障能力。加强日常运行监测和养护巡查,持续提高航道畅通保障能力,骨干航道通航保证率达到95%以上,支线航道通航保证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船闸统筹调度运行保障机制。

(二)打造港口枢纽,开辟经济发展新赛道

1.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加快全省分层次港口布局。优先推进周口港、信阳港两个主要港口扩容增效和智能化改造,提高港口资源利用水平和统筹发展能力,提升枢纽服务效率和品质,提高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高起点谋划郑州港建设,打造“四路协同”交汇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点。推进平顶山、漯河等地区性重要港口建设。合理布局集装箱、粮食、煤炭、矿石、化工等专业化码头,提升港口专业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2.提升港口集疏运能力。积极推动水运与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加快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主要港口实现铁路进港,地区性重要港口基本实现铁路进港,建设铁水联运作业区;进一步畅通进港公路“最后一公里”,提升“公水联运”衔接转换能力,实现周口港、信阳港郑州港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路)连通,其他地区性重要港口二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主干路、次干路)连通;加强港口接卸设施建设,打造水水中转作业区,发展干支联运和水水中转运输。

3.打造临港产业经济区。聚焦港口主业,大力发展口岸物流、保税物流、船舶维修制造等业务,加快推进大宗商品、食品加工、钢铁深加工等临港偏好型产业向港口集聚。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推动港口枢纽与临港物流功能区、临港工业园区、临港商贸服务区等融合。大力发展临港经济,支持周口等地培育千亿级临港产业集群,构建现代化临港产业体系,打造港口枢纽经济核心区,促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

(三)优化航运服务,塑造水运发展新优势

1.提升水路运输服务能力。全力推进内河水运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航道、港口、船舶与支持保障系统协调发展。进一步强化面向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海港的东向出海通道建设,加快开辟经中转至广东、广西等地海港的南向出海通道,积极对接“海上丝绸之路”;积极打造内陆无水港,加强河港与陆港协同发展,强化与“陆上丝绸之路”对接,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进一步开辟直达沿海港口的集装箱航线;推动“散改集”等专业化运输方式发展。加强与水运发达地方的沟通对接,引进大型港务集团和龙头企业参与港口经营。积极打造内河航运全程物流、供应链物流体系,支持冷链、汽车、化工等专业物流发展。研究出台关于集装箱船舶、清洁能源船舶优先过闸和对集装箱运输、铁水联运、“公转水”等的支持政策。

2.优化船舶运力结构。积极推进水路运输船舶标准化,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老旧船舶提前淘汰。支持航运企业加快船舶运力调整,引导集装箱船等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智能船舶,加强船用混合动力、LNG(液化天然气)动力等低碳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加快新一代绿色智能船舶示范应用。

3.培育水路运输“豫军”品牌。培育壮大水路运输经营主体,促进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打造10家以上具备较强竞争力的“豫军”企业。鼓励企业延伸发展多式联运、船代、货代、无船承运、船舶交易、保险金融等业务。推动船公司、航运协会、生产制造企业等成立联盟,打造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水运产业链条。

(四)坚持数字赋能,培育水运发展新动能

1.打造数字航道。加强航道运行状态智能化监测、数字化监管,构建全方位航道交通感知网络。推广航标遥测遥控、桥梁通航高度显示系统等技术应用。加快全省内河骨干航道电子航道图建设,实现“一纵三横”骨干航道全覆盖。建设沙颍河、淮河和重点库湖区数字航道示范工程,推进自动化船闸建设、智能调度等,提升航运服务能力。

2.建设智慧港口。建设智慧港口物流综合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港口生产运营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与数字航道有机统一。建设码头智能调度、智能装卸、智能理货等系统,开展大型港机设备自动化改造,有序试点建设无人作业智慧码头,提升码头作业服务效率。建设周口港、信阳港、漯河港等智慧港口示范工程。

(五)聚焦绿色平安,夯实水运发展新基础

1.推进生态航道建设。加强航道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将生态环保理念和要求贯彻落实到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全过程。支持采用节水船闸、翻水泵站等工程措施提升航道水资源保障能力。实施生态航道建设示范工程,打造集航运、绿化、景观、人文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人文航道,推动航运功能设施与沿线景观协调发展。

2.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加强生态友好型港口建设,有序实施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对新建、改扩建码头岸电设施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岸电设施普及率达到100%。积极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提升港口岸电设施使用率。

3.强化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健全水运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以港口作业、船闸运行、水上客运、渡口渡运等为重点,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实施分级管理。持续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和碍航养殖、航道内非法采砂治理,保障航道畅通。强化港口堆场和仓储区域火灾、爆炸等风险联防联控,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加强水路安全设施建设,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础。

4.提升应急救助能力。按照通航水域巡航搜救一体化原则,增强重点地区、重点水域、重点环节应急救助能力。完善水上搜救体系,规划建设省水上搜救中心,支持沙颍河、淮河沿线和重点库湖区周边地方设立水上搜救中心,建成布局合理、能力适应、反应及时的水上应急搜救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省政府建立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内河航运有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动内河航运一体化发展。健全协调会商机制,加强与邻省的沟通对接,协同推动省际航道建设。理顺行业管理体制,优化职能机构设置,加强港航管理力量。完善建设运营机制,省政府依法确定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省责任主体)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和港口的投资、建设、运营、养护、管理等工作,整合航道、港口、岸线及相关资源,推动全省陆港、河港融合发展。

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要参照省级做法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出台支持政策;履行工程建设、航道养护、港口运营、水路运输、执法监督等管理、服务职责,创造良好建设、运营环境;负责其他航道和港口的建设、运营、养护等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委支持我省内河航运项目,持续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快项目立项审批,支持项目单位申请容缺办理,在可容缺要件获批前启动技术性审查,审查通过的及时出具预审意见,并在容缺材料全部获批后尽快办理正式立项手续。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管理四级及以上航道的港口岸线资源,各相关省辖市政府负责统筹管理四级以下航道的港口岸线资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报批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建立“绿色”通道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机制,加快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节约集约高效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内河航运用地指标。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负责四级及以上航道港口的用地手续办理、矿产压覆补偿、征地拆迁实施等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供给;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概算中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由相关地方包干使用。

(三)加强政策支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配套政策,研究出台省航道管理、港口管理等规章制度,修订《河南省水路交通管理办法》,在财税、用水、用地、用林、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加强政策支持。对纳入交通运输部五年规划项目库的航道项目,按照交通运输部核定的工程费用,国家、省级对国家高等级航道按照100%、其他航道按照80%给予补助,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对省级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对未纳入交通运输部五年规划项目库的航道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给予政策支持。加大航道养护投入,鼓励省责任主体和相关地方政府依法依规拓展航道养护资金筹措渠道,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规定通过成品油价格及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

(四)增强融资能力。省责任主体要发挥投融资平台功能,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拓展投融资渠道,多元化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支持航道和港口等航运基础设施打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措建设资金,鼓励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用于航运项目建设。四级及以上航道、港口所在地政府在保证港口配套物流用地基础上,要在临河临港区域配套不少于100公顷的综合开发用地,由省责任主体负责土地一级开发。航道、港口工程所产生的砂石资源,由项目所在地政府依据国家和我省河道采砂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处置,所得收益统筹用于本地河湖生态修复和航道港口建设。利用社会资本新建的船闸,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实行有偿使用。

(五)严格监督考核。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内河航运地方政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办法,强化对各省辖市政府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在内河航运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进度、竣工通航、建设环境等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并与交通项目立项、资金安排、任务下达等挂钩。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优先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对项目建设滞后的,减少或暂缓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政府国资委制定内河航运建设运营考核评价办法,对省责任主体投融资功能发挥、建设任务执行、资金落实、项目进度和质量安全管控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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