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占贤亲赴一线、亲自部署、坐镇指挥,执行局局长张春香亲自带队执行,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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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某合作社与果洛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玛沁县人民法院审理,依法调解由果洛某公司偿还玛沁县某合作社收购款159865.2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了解到果洛某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便通过电话联系到果洛某公司,果洛某公司始终坚称自己无力偿还借款,执行法官通过向其释法明理,告知逃避执行的严重后果,果洛某公司见“无处可逃”便表示“以酒抵债”还清借款。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情况,申请执行人同意“以酒抵债”的提议。在双方对酒的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干警连夜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财产进行清点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圆满完成了“以酒抵债”的交接工作,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近年来,玛沁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大力发挥“以物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卸下沉重债务包袱,彰显了法院以人民为中心、为群众办实事、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