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黄德义搭建浮桥被寻衅滋事案受到关注。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今天我们就来简单聊一聊“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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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本次的事件是这样的。

黄德义因为搭建浮桥收费,2018年10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2019年12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因为法院认为黄德义等18人“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过桥费,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具体一审判决内容可见一审判决书主要内容整理。本文主要围绕寻衅滋事罪的“强拿硬要”展开分析。

★ 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

寻衅滋事罪自1979年刑法中的流氓罪分解而出,和非法经营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人认为组成了三大“口袋罪”,主张废除寻衅滋事罪的人亦非少数。

由于寻衅滋事罪是流氓罪中分解而来的罪名,应该回归本罪惩治流氓的本质,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流氓行为。1.主观上,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此罪主观故意的判断需要通过其客观行为作为参照,但不能简单以结果来倒推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要综合客观事实合理判断。2.客观上,行为是否达到寻衅滋事罪“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要件。

实际上,对寻衅滋事罪作罪轻相对不起诉处理和情节显著轻微出罪处理的存在不少案例。

(2015)秦刑终字第372号

被告人白某自2000年挂靠沛县建安公司,垫资建设金贸广场第19幢、第21幢楼房,其因工程款未得到清偿而于2005年将金贸公司、建安公司诉至徐州中院,后三方于2006年就工程款的支付达成调解并经徐州中院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后因金贸公司、建安公司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被告人白某有理由按照调解书规定按收到工程款的比例交付其所建设的房屋,其因工程款未得到清偿而不交付所建设的相应房屋,有其合法依据,涉案21幢11号房屋也是由白某承建且一直由其控制。在2011年沛县法院将涉案房屋裁定给于某之前该房屋并未交付给他人,或由他人主张权利,沛县法院将涉案房产所有权裁定给于某后,并不能当然否定徐州中院调解书生的法律效力。

被告人白某、王某甲的行为系自力维权行为,其行为虽有不妥当之处,但并非刑法所规定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故被告人白某、王桂芝王某甲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白某、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的指控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深龙检刑不诉[2018]261号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酒后来到龙岗区创世艺术中心一楼前,为发泄情绪,林某某跳上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小车进行踩踏并造成小车损坏。经鉴定,小车的损失价格为2540元人民币。

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魏某甲不起诉。

灌检未刑不诉[2018]9号

被告人任某乙、陆某某和任某甲、任某丙在伊山镇胜利东路好时光KTV唱歌,任某乙先朝不认识的杨某某要微信号遭拒绝,后陆某某提议四人到好时光KTVA16包间内敬杨某某酒,任某乙欲与杨某某喝酒再次遭拒绝,被害人卓某某(杨某某男朋友)拿啤酒瓶砸任某乙,后任某乙拿啤酒瓶砸伤卓某某嘴部,任某甲、陆某某、任某丙均上前殴打卓某某,被害人王某某站起来时被陆某某殴打面部。经法医鉴定:卓某某上唇皮肤创口与粘膜创口贯通,属于上唇全层裂创,且皮肤创口长度达1.9cm。属于轻伤二级,王某某下唇粘膜破损,属于轻微伤。

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情节,决定对任某丙不起诉。

深龙检刑不诉[2018]258号

被不起诉人魏某甲醉酒后心情烦闷,为泄愤用铁某某被害人田某某停放在面馆门口路边的一辆汽车挡风玻璃和右前轮翼子板砸坏,随后离开。经鉴定,涉案财物损失价值4037元人民币。

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决定对魏某甲不起诉。

人生刑不刑,思考保平安

如果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但没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予以纠正。

★ 《水法》

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

第二部分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重”:

(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有关司法解释认定构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Q1:大伙儿能改变被告人的商业模式,或者有什么启发嘛?不涉刑的那种。凡事都有至少3个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