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2,如何区分刑事诈骗罪民事欺诈

1、钢浓公司、武建钢骗取贷款、诈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1208号。

2、被告人武建刚,2009年11月,隐瞒钢浓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的事实,对原材料供应商程晓春谎称需要资金回购钢浓公司股权借款278万期限6个月,同年12月份,以股权回购资金不足为由再次借款309万期限1个月,逾期后程晓春多次催款,武建刚于2010年9月还款35万并承诺每月还3万,再次逾期后,程晓春报案552万未归还。

3、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决武建刚诈骗罪11年,罚金5万。

4、武建刚以有借条和还款协议是民间借贷为由提出上诉,湖北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司法观点,武建刚明知无还款能力、负有大量外债、借款时已转让钢浓公司全部股份,隐瞒了真相,虚构借款用途,使程晓春以为武建刚还有能力扭转局面,最终导致程晓春财产损失,说明武建刚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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