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发布了《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黄骅市南排河镇人民政府公布的“黄南执罚决〔2023〕0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建设国道G228,被处以罚款262.948万元。

上述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卫片推送,南排河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29日对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于2021年6月非法占用大辛堡、小辛堡、前徐、辛立灶四村集体土地237851平方米进行国道G228建设施工,地类为农用地50194平方米、建设用地187593平方米,未利用地64平方米,符合《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三款的规定。

9月16日,南排河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37851平方米土地、没收5019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62.948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沧州渤海新区港城交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财政和金融监督管理局属下公司,成立于2016年01月25日,注册地位于沧州渤海新区科创园科研楼,经营范围包括渤海新区交通建设投资业务;投资建设和经营渤海新区内交通基础设施,及与交通客流、物流有关的基础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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