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法院)
近日,仁怀法院茅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01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1日17时30分许,被告柯某驾驶小型汽车,由仁怀市茅坝镇二河村方向往仁怀市茅坝镇街上方向行驶。该车行驶至余茅线8公里100米路段时,与原告李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及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产生治疗费、车辆维修费用共计103321.37元。因事故发生时被告系酒后驾驶,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未承担理赔责任,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维护其合法权益。
02
法院调解
由于诉前调解未果,遂予以立案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审查了双方争议焦点,不厌其烦地向双方释法析理,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充分权衡利弊后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65000元赔付款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仁怀法院注重把调解作为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首选方式,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在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促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供 稿:茅坝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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