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用水户:

根据《高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城乡自来水价格的通知》(高政发〔2023〕51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10月1日起,我县城乡自来水价格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现将调整价格公告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高台县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准价格由1.60元/立方米调整为2.20元/立方米,第一级水量水价为2.2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水价为3.30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水价为4.40元/立方米。

高台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按照《高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台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政办发〔2017〕27号)要求,执行阶梯水价制度,按照1:1.5:2的计量水价级差,确定第一级基础水量0-132吨/年.户;第二级用水量为132(以上)-180吨/年.户;第三级用水量为180吨(以上)/年.户。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高台县城乡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30元/立方米调整到3.50元/立方米。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高台县城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维持原价10元/立方米。

四、随水费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仍按照《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高台县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张市价发〔2015〕204号)标准执行,在终端价格上直接加入。

高台县民泰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

来源丨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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