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深入实施“健康中国 母亲行动”,切实关心女性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和分散风险、有效补偿的作用,提高广大妇女抵御健康风险的能力,赣州市妇联、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决定联合开展“关爱女性·呵护健康”妇女“四癌”保险工作。
01-目标任务
加大对“四癌”(乳腺癌、宫颈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保险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对“四癌”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和认可度,激发妇女群众的参保意愿,推动妇女“四癌”保险广泛覆盖、广泛受益,为妇女的健康保驾护航。
02-保险方案
(一)投保范围和条件
1.凡年龄在19至55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四种疾病的除外),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
2.本产品承保人群限定职业类别为1类至4类。
(二)投保方案如下表
险种约定
1、本产品组合适用条款为:《国寿绿舟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国寿女性安康疾病保险(B款)(2018版)》,以上条款均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详细内容请见该条款。
2、首次投保等待期六十日,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续保的,续保的保险期间不受前述六十日的限制。
3、凡年满19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4、同一被保险人每人限购1份,多投无效。
5、本产品承保人群:限定职业类别为1类至4类。
(三)保险责任
特定疾病:是指原发于女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特定部位包括:乳房、宫颈、子宫内膜、卵巢。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须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且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及时续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已经交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一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 [2014] 6 号)确定伤残等级。伤残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约定为:一级伤残100%;二级伤残90%;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0%;五级伤残60%;六级伤残50%;七级伤残40%;八级伤残30%;九级伤残20%;十级伤残10%。
意外身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责任免除
自合同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患有原发性“乳腺癌”、“宫颈癌”、“子宫内膜癌”、“卵巢癌”的除外。
(五)承保期限:
个人通过赣州关爱女性保险(简称虔女保)专属投保链接购买的,勾选“约定重投”可自动续保至65周岁;单位为员工购买的根据单位经济情况可每年续保。
03-参保流程及出资方式
(一)参保流程:
1、团体或单位参保具体流程如下:
1).指定专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投保份数及保险费),填制保险投保缴费清单。
2).保险费由团体或单位归集后转入中国人寿保费账户。
3).中国人寿专人收取投保缴费清单,填写投保资料,办理承保手续。
2.个人投保流程:
联系当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获取赣州关爱女性保险(简称虔女保)专属投保链接,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指导下购买或自助购买。
(二)出资方式:
1.对于普通妇女的投保费用,采取个人自愿承担保险费的出资方式。
2.对残疾人、单亲母亲、留守妇女、脱贫人员等困境人员的投保费用,各县(市、区)妇联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各分支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社会慈善资金支持,或采取企业捐助和个人自筹相结合形式筹措,帮助困境人员自愿购买保险。
3.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结合参保对象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单位出资、社会捐赠、单位与个人比例分担、个人自费等方式解决保费问题,力争让更多城乡适龄妇女享受到这一保险保障。
来源:赣州女性
编辑:罗婷
审核:游慧桢
审定:林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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