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网络购物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如实公示营业执照、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等信息,或者该信息的链接标识。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进行明确标注。需消费者确认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商品销售必经流程中设置显著的确认程序,供消费者对单次购买行为进行确认。如无确认,网络商品销售者不得拒绝七日无理由退换货。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依法建立、完善其平台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以及配套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制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聊城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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