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6月,刘某在某医院儿科门诊处给自己的孩子挂急诊号时,由于未留意地面情况,不慎踩上一滩水而导致滑倒并受伤。经过医院鉴定,他的伤势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法院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公共监控视频,并发现在刘某滑倒前的12秒内,保姆带着2岁半的小杰在该地方排尿。由于保姆站在小杰身后,遮挡了导医台工作人员的视线,导致他们无法及时发现地面上的情况。事故发生后的2分钟内,保姆带着小杰返回现场,并使用拖把清洁了地面上的尿渍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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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为从小杰离开到刘某滑倒的时间仅为12秒。即使医院有巡视的清洁人员,也难以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发现并采取提示或清理行动。因此,法院认定造成刘某损害的责任应归属于小杰的父亲。同时,法院指出刘某在行走时未注意地面情况,并且穿着拖鞋,这在湿滑的地面上不利于防范滑倒。因此,刘某本身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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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法院判决小杰的父亲承担70%的赔偿责任,需要向刘某赔偿超过11万元的各项损失以及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总之,在这起案件中,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认定,刘某滑倒并受伤的责任应归属于小杰的父亲,同时也确认刘某本人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照法律对双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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