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社交平台

引诱未成年人发私密照片

算不算猥亵?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案

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

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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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12岁的兰兰(化名)常用爷爷手机刷抖音,期间,她与李某相识,后互加微信好友。

2022年,李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等手段引诱兰兰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或进行裸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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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兰兰母亲发现并报警。不久,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决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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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隔空猥亵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难以让家长老师发现,且未成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

法官提醒: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老师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友监管,教导他们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的要求。

来源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