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刚刚颁布了53号令,这个和我们所有的教培人,独立老师工作室主立人都有关系。它的名字叫做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之前的双减执法部门对于处罚是没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的。那在刚刚颁布的这个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处罚暂行办法里面就拟定了处罚的标准。从今年的10月15号开始执行。
那我们先不要着急,咱们把里面的关键信息拿出来解读一下。我们先来看第五条,里面列出了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甚至是罚款。
那有人说原来有罚款。对,原来也是有罚款的。但是罚款是没有一个上限和下限。现在来说罚款有了一个明确的范围。就是5万到10万之间。那么同时里面也明确的说了,执法部门是有权利没收我们的上课收入的。也就是里面说的非法所得。之前是没有这样的一个明确的规定。那现在是有了。
那如果我们说这部分收入我们用来买东西了。那这些东西也有可能是要被没收的。下一点也很重要。谁来查呢?执法部门我们来看第六条。它是由省级的国家机关来设定的。但是可以通过书面委托的形式下放到县级乡镇,甚至是街道办事处。如果说他拿到了这个书面的委任,他也是有执法权利的。里面也列了一些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一些情况。
比如说所得较少,或者主动交代会从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变成批评或者口头的警告。有一些严重行为的罚款会超过10万。这里特别提到了中小学的在职的教师,他们如果参与校外的学科培训,是要从重处罚的。什么样的情况在监管之内?
第17条也说了,线下有场地,线上有网站或者APP。有两年以上的培训,从业人员都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那么一对一行不行呢?第18条也说了,一对一也在处罚的范围之内。那这里就会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两种情况。自然人就是以个人名义开的班。我们所谓的小黑班,或者家长撺的班,找一个老师来带。那这种情况也都在处罚的范围内。
法人就是有公司营业执照的,那各种包括以研学、游学,冬令营,夏令营。微训练、竞赛等等这些名义开展的有偿的学科培训也都在处罚范围之内。那么不光是线下。线上通过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等开展的有偿的学科培训也都是在处罚范围内的。
如果我是线下机构,我转到线上去教学行不行?那第20条说了,也不行。线下机构转到线上教学,线上机构开展线下教学,非学科开展学科类以及学科类开展非学科类全部都是不允许的。培训内容要和实际相符。
第28条里面也列了现在的执法机构所拥有的一些权利,比如说查账,比如说现场调查。也就是说人家现在是有权利翻我们的东西了。所以老师们自己平时管理的工作室里的东西还是要收好。那么这个暂行办法的出现,也让执法部门拿到了一把临时的上方宝剑。那所有的处罚都有了一个大概的标准。个人就是3万以下,那机构最多是10万。也就是说我们拿到了一个最大的罚单就是10万。从口头警告到10万,我们会看到整个的这个区间范围波动还是挺大的。那里面拼的是什么呢?拼的就是人情世故。
那懂的就都懂,我们就不多说了。那个条款的出现是让本来无序的杂乱的一个处罚有了一个大概的标准。原来顶多会有一些停业整顿。那现在处罚多少都出了一个比较明确的说明。另外就是增加了对线上的监管。原来是你来查我,我关门。我把所有的教学变成线上是可以的。那现在来说的话执行不通了。
那么这条法规的出现也是喜忧参半。我们大可不必太过于着急。毕竟至少它是有了一个起码的标准了。那么我们依然还是可以让这个子弹再飞一会儿。毕竟重点是什么?执法的还是原来的那帮人,对不对?我们圈里有将近2000名教培老师,校长工作时的主理人和独立老师分布在全国各地。我们会持续观望,收集各地的政策,及时的分享给大家。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