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01

案例: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2年07月23日20时许,刘传令醉酒驾驶鲁HB***N号小客车,沿梁山县张杨路行驶至小路口镇张桥村附近时,与同向行驶的姜某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姜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刘传令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1.3mg/100ml。

经调查,刘传令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梁山县人民法院以刘传令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传令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重伤。

2021年06月15日20时45分许,王永彪驾驶鲁 HU***1号小型轿车沿25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嘉祥县252省道55Km+900m代店村路段时,与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行人王某某发生碰撞,致王某某 受伤(后经鉴定为重伤一级),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永彪驾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王永彪驾车逃逸,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以王永彪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王永彪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酒后驾车的后果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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