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吕梁市交警支队获悉,即日起,吕梁交警将对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严查严管,乘坐者未戴头盔也会依法罚款20元。

在离石城区建设街与滨河南中路交叉路口,“骑乘电动自行车都须戴头盔,乘坐者未戴头盔也罚款20元”的提示标志异常醒目,旨在提醒广大电动车乘坐人员,乘坐电动车上路必须佩戴头盔。

吕梁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分队长 闫强,

我们吕梁交警前期进行了长期的安全教育和整治行动,经过宣传教育绝大多数出行者都能佩戴安全头盔,目前还有少数出行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车还存在不戴头盔的情况。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机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记1分,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罚款20元,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根据《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只能承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9月22日上午11点半左右,记者在离石城区滨河北中路路口看到,吕梁市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未佩戴头盔的人员进行查处。此时正是下班放学高峰期,路口骑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的市民很多。记者从现场头盔佩戴率来看,几乎达到了 95% 以上,只有极个别骑车人没有佩戴,被交警现场拦下,按照规定进行了20元的罚款处罚,同时进行安全教育,并为他们讲解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记者还注意到,不少车友虽然佩戴了安全头盔,但头盔安全卡扣没有卡好,对于这样的行为,交警也会反复叮嘱。

△在滨河北中路路口,大多数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佩戴了头盔

△交警现场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员进行查处

△吕梁交警对没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进行处罚

△乘坐者没有佩戴头盔,被交警现场拦下进行口头安全教育

△吕梁交警为一名卡扣没有扣好的车友佩戴安全头盔

△像这种乘坐者也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我们应该为他们点赞!

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在吕梁市交通事故中占比逐年提升,其中颅脑损伤已成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的第一大原因。对此,吕梁交警提醒广大出行者,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关键,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来源:吕梁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