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在我们的传统观念里,养儿防老是广大农村赖以生存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国民法典也有规定,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zinc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也就说明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
而最近湖北高院有一则关于赡养老人的案例引发网友热议。70多岁的王某育有6个子女,年轻时有家暴行为,也很少补贴家用,现在人老了,需要子女照顾,但6个子女均拒绝给他养老,理由出奇的一致,说幼年时王某没有尽到父亲的抚养义务。王某先后两次把几个子女告上法庭。

经法院多次调节,6名被告最终同意每年每人付2555元的赡养费。今年,王某再一次把几个子女告上法庭,因为他们没有帮他付医疗费,在法院的多次劝说下,王某也意识到了自己曾经的错误,几个子女也均摊了老父亲的医疗费。王某非常后悔当初的不尽责才引起孩子们的严重不满。
如果不是借助法律的力量,王某的几个子女认为父亲既然不养我小,我有充足的理由不养他老,从公平的角度来讲,似乎公平合理,但从法律角度而言,是不合法的,因为赡养老人是每一位成年子女的义务。
按照正常人的逻辑来说,养育子女无疑是人生快乐的事情,尽管辛苦,作为父母养育孩子也是掏心掏肺,但凡事有例外,有的人自私,只管生,不管养,王某的6个子女如此一致不想养他,肯定是他年轻的时候没有给与孩子们关爱,没能尽到一个父亲的责任,并不是他的贫穷,在农村很多家庭都不富裕,但父母是有一份力出一份力,穷尽一生为每个孩子操劳,人非草木孰能无情,父母对子女如何,孩子是会感知到的,操劳一辈子,到老了,一般都会由几个孩子分摊养老,每个子女轮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

但也有不孝敬的子女,并不是因为老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而是没有教育好,在赡养老人方面推三推四,不想承担养老的责任。这种子女一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对于那些不曾对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老人,到老了却要求子女赡养他的,通过法律还是能够得到赡养费的,但关爱肯定是很少的,这就跟力学原理一样的,你给我一个力,我给你一个作用力,所谓的投桃报李,在我幼小的时候你养育了我,到你风烛残年,我回报你照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赡养义务是基于家庭和睦为基础的,所以不管老人以前曾经有多大的过错,作为子女都要赡养他。
现实生活是多姿多彩的,法律案例的老人是父亲,生活中,不尽抚养义务的也有母亲,只是相对来说比较少而已。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即便他俩老了离婚了,但子女对他们的赡养义务一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