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徐晓勇 牛丹)恋爱关系中情侣之间经常会有资金往来,有的还会出借信用卡或者贷款。一旦感情不再,有些就会算账要钱,那么这些钱能要回来吗?

? ? ?后经结算,小帅在小美书写的对账单上批注“无意见 小帅借小美30万元”。后来,小美和小帅感情出现裂痕,小美多次向小帅催要欠款未果。往昔友谊不再,钱款事宜也未达成一致,小美遂将小帅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小帅应承担偿还小美借款3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之责任。二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
? ? ?但是,小美通过借给小帅信用卡被小帅套现、贷款交给小帅使用的15.5万余元因违反法律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四项规定,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小帅通过借用信用卡的方式和贷款猎取借款数额15.5万余元,实际上属于小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给小帅的行为,该民事借贷行为成立,但因符合该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行为。
? ?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帅猎取的15.5万余元借款因民间借贷行为无效,故应当返还给小美。
? ? 综上,许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汲取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旧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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