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因酒驾被判过刑或受过行政处罚的驾驶人

通常都会痛定思过

可现实生活中

有些人却是“好了伤疤忘了疼痛”

无视法律 以身试法

再次选择了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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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肇庆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近日,德庆公安机关依法连续拘留多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驾驶人。在这里,德庆交警对这些酒驾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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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某,2018年1月2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庆交警机动中队处罚,五年多过去了,没想到罗某某竟不思悔改,再次酒驾。2023年8月16日1时20分,罗某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沿青云路东往西行驶时,民警将其拦截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2mg/100ml。

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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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2020年10月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德庆交警城区中队处罚,三年不到的时间,竟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8月16日00时40分,徐某某驾驶摩托车沿仁寿北路行驶时,民警将其拦截并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48mg/100ml。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一旦触碰到法律底线

都要为此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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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

在多长时间内被第二次查到酒驾

算“二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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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千万记住:

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

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

不论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

第二次饮酒后驾驶被查获

均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