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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芦山县司法局 芦山生活

雅安生活微信号:(yaanzaixian)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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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 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因不动产继承案件前往芦山县公证处与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业务交流讨论。

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其母亲先于其死亡,在继承开始但是财产还未分割、未进行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之前,被继承人的父亲也死亡,大家就被继承人父亲应该继承的份额如何分配进行讨论,公证员也就转继承为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两名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转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该案中,被继承人的父亲作为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在没有放弃继承并且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父亲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同时芦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还对被继承人的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继承权以及房屋买卖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咨询,公证处工作人员也一一回答相关问题,并告知其相应的法律法规。

通过此次工作交流,双方皆对相互的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知,同时也提高了相应的业务能力。今后,芦山县公证处将加强与各部门的业务交流,不断提升自我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