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实施县城新区东扩区B-01地块安置房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灵溪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县城新区东扩区B-01地块安置房建设需要,共需征收灵溪镇平水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双家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3399公顷,其中水田 4.2709 公顷、果园 0.0532 公顷、茶园0.0515公顷、乔木林地 0.0388公顷、农村道路 0.1207、坑塘水面03549公顷、农村宅基地14499公顷公顷。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苍征地补(2023)75-01-75-02号)。

于2023年7月21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无修改。

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关于实施苍南县钱库镇A-2-07a地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钱库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苍南县钱库镇A-2-07a地块建设需要,共需征收钱库镇三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497公顷,其中水田 1.9864公顷、果园0.2594公顷、农村道路0.0039 公顷。

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苍征地补(2023)84号)。

于2023年7月21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无修改。

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共一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关于实施苍南县钱库镇A-2-01b地块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钱库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因苍南

县钱库镇A-2-01b地块建设需要,共需征收钱库镇三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三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垟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8890公顷,其中水田15534公顷、养殖坑塘0.3318公顷、设施农业0.0038公顷。

前期已组织土地征收预公告,进行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苍征地补(2023)81-01-81-03号)。

于2023年7月21日对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征求相关权利人意见,公告期内未收到反馈意见,补偿安置方案无修改。按时办理了补偿登记(共2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时履行补偿登记的,将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经研究,同意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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