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冒充公检法人员或者谎称与公检法机关有密切往来行骗的案件并不少见。犯罪分子利用当事人家属“捞人心切”的心理,以能替他人办事、疏通关系等为名骗取被害人信任,这种行为不仅使被害人利益受损,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9月21日,岳阳县公安局长湖派出所通过缜密侦查,在岳阳楼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球(男,55岁,岳阳楼区人),成功破获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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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长湖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报警称,其为了给涉嫌贩毒的丈夫办理取保候审被骗67000元。接警后,该所民警通过调查取证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球,并于9月21日将其抓获。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球其因赌博和生意周转资金困难,恰好受害人联系自己想要给丈夫“疏通关系”,便心生歹念,谎称自己认识公安、检察机关人员,先后多次以“送礼”为由骗取受害人67000元,后用于自己挥霍和还债。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球已被岳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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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不受打招呼、说情等任何违法因素干预,也不会收取除保证金以外的任何费用,勿信他人“有关系”“给好处”就可以放人的说法,凡是冒充有熟人可以帮忙“打点案子”、索要费用的都是骗子,切勿上当!

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若不幸被骗,一定要保留好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及时报警求助。

摒弃“走后门”的心态

现实中不会“天降贵人”,大家要树立法治意识,一切法律案事件须走正规司法渠道解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有严格的纪律要求,任何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都要如实记录报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岳阳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