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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虎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型: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宿沭罚决〔2023〕22号

违法行为类型:《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江苏虎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沭阳县璟泰雅苑小区过程中,存在违规处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权的问题。

处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5.5万元罚款。

罚款金额:5.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09月12日

处罚有效期:2024年03月12日

公示截止期:2026年09月12日

处罚机关: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信用宿迁

★ 编辑:忙碌的小编

★审核:秦伟

★审签: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