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有感服务、无感监管”理念,探索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北仑出台了《市场监管领域实施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强制”三张清单。
对轻微违法、首次违法,能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较轻的26种涉法行为可免予处罚,对12种违法行为可减轻处罚,对15种违法情形可不予行政强制。
哪些轻微违法行为属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范围?一般应综合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01
“初次违法”,即此前未实施相同性质的违法行为,无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02
“违法行为轻微”,具有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较少,涉案产品或者服务质量合格或符合标准等情形。
03
“危害后果轻微”,指危害程度较轻或者范围较小,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且已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主动与违法行为受害人达成和解。
04
“及时改正”,包括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前主动改正;在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责令改正前主动改正;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后按要求改正等情形。
虽然市场监管部门
对轻微违法行为
实施不予行政处罚等
包容审慎监管措施
但是特别提醒经营者
还是要遵纪守法
合法合规经营
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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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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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强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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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昱啸| 责编:沈焰焰 |一审:张若曦|二审:乐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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