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沙县自然资源局获悉,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长沙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火期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禁火区域

禁火令规定,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禁止这些行为

禁火期内在上述禁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发现可立即举报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提醒,凡违反禁火令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禁火期内,发现有违上述禁止行为或其他行为,举报电话为0731-84010796(长沙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据分析,进山游玩用火与秋收冬种用火交织在一起,管控难度大,森林防火工作面临较大压力。县自然资源局超前谋划,将采取“五措施”为“双节”安全浇筑坚实壁垒。加大宣传教育,把防火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任务;强化责任落实,做到责任到人、人员到岗、措施到位;加强源头管理,严格管控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加大隐患排查,对重点区域、重要地段开展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物资储备,做好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准备,提高早期火情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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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星沙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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