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通讯员 李钰婷)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曹某等5人团伙使用路亚竿泥鳅(活饵)垂钓,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其中判处两人拘役三个月和两个月,分别判处其他三人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此,岳阳县渔政监察执法局移交的曹某等5人团伙垂钓案件,最终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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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下午16时,岳阳县渔政监察执法局鹿角中队进行日常巡查时,在东洞庭湖沙河水域抓捕曹某等5人利用泥鳅(活饵)打窝,泥鳅为饵料的方式进行垂钓,现场收缴路亚竿5根、泥鳅7斤、各类渔获物45.15公斤,案值1240.60元。依法向公安部门进行刑事移交。
自长江十年禁渔以来,岳阳县渔政监察执法局始终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违犯禁捕规定的各种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渔具、活饵垂钓等涉嫌犯罪的行为,保护好洞庭湖渔业资源。(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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