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莫逃逸
逃逸必被捉
无论何时何地
只要敢事故后逃逸
必定逃不过交警的“法眼”

9月5日22时30分许,张某驾驶鲁L7L**7小型轿车行驶至日照秦皇岛路裕升国际花园路段时,越过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庄某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交警经开区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执勤人员接警后,快速到达现场,通过调查锁定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并在当晚多次电话通知张某接受处理,然而张某拒不配合。
次日上午7时许,执勤人员在北京路某商贸大厦停车场内将肇事车辆查获并暂扣大队涉案停车场内,同时继续电话告知张某依法接受处理。

9月12日,张某迫于压力到事故处理中队接受处理,并对其驾车肇事逃逸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判教育和警示学习,依法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询问时,民警发觉,张某竟还是无证驾驶!民警依法对张某肇事逃逸、无证驾驶及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作出罚款3200元的处罚。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刻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刻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帮助。
肇事逃逸后果严峻,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在一些肇事逃逸交通事故中,肇事驾驶人可能只承担次要责任甚至是无责任,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肇事驾驶人就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自己承担赔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肇事车辆投保了车辆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只在交强险的承保范畴内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只能由车主自行掏腰包。
行政及刑事处罚严厉
根据4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治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逃逸后罪责加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峻残废的,则构成了有意杀人罪或有意损害罪,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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