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办法(修订)>和<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修订)>的通知》(闽教基〔2021〕51号)文件精神,经蕉城区郦景阳光幼儿园申请,我局组织区评估小组对蕉城区郦景阳光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情况进行了审查。经过评估,达到申报“宁德市示范性幼儿园”的资格。现对蕉城区郦景阳光幼儿园申报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资格的审查情况公示如下:

蕉城区郦景阳光幼儿园位于郦景阳光小区9幢(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2号),占地面积32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65平方米,户外活动面积约1900平方米。幼儿园现有班级12个,共有幼儿312人,幼儿学习生活面积1719平方米,人均活动室面积5.5平方米,生活用房254平方米,行政教师、后勤专用面积331平方米。幼儿园拥有一支有爱心,热于奉献,求实创新的幼教队伍。教职工队伍配备齐全,专任教师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合格率达100%;保育员均有保育员证书;其他人员配备、岗位设置、人数比例符合规定。于2021年2月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幼儿园”。

近三年以来,该园无发生同本园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重大安全事故,园领导无因违纪受到处理。幼儿园申报所述全部属实,无弄虚作假现象。

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映。

投诉电话:2987018 2987059

公示期: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7日

蕉城区教育局

2023年9月22日

(来源:蕉城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