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河南漯河,一位12岁女孩的父亲,讲述了一段让他无比痛心的经历。

他于近期发现上六年级的女儿偷偷买了手机与陌生网友聊天,聊天内容不堪入目,对方还诱导女儿发送了隐私照片。

这位父亲表示,第一次发现这件事,是在女儿上五年级的时候。女儿最先是从短视频APP的主播处加入了所谓的“红包群”抢红包,随后群内有人安排“组CP”,而他女儿竟同时与多名网友达成了所谓的“恋爱”关系,再往后就出现了他不忍直视的私聊内容。

父亲在聊天记录中看到,有一位网友问女儿:“你缺不缺钱?你有什么东西要买没有?你缺钱的话姐姐给你买,姐姐给你说几个男性朋友,你去陪一下他们。”

聊天记录显示,一开始女孩不太愿意发照片,但对方会通过聊天、转账的方式诱导女孩发身体照。

这个12岁女孩称: “很多同学都这么玩,我听着她们说,就也想着加入,明知道是错的,但就是没禁得住利益的诱惑。”

这位父亲事后并未苛责女儿,而是陷入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家长们到底该怎么做?

对此,有网友表示:感谢女儿小花和父亲大山勇敢地站出来敲响警钟。

“隔空猥亵”也是性侵

上面这条消息暴露了多个信息:一是, 实施“隔空猥亵”者有着自己的套路,未成年的女孩防不胜防,极易落入陷阱;二是, 受害的未成年女孩不止一位,私下就怕已成风气。

《法治日报》在今年2月24日刊发评论称,隔空猥亵,也是性侵。文章指出,区别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隔空猥亵”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更广的特点。早在2018年最高检就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

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隔空猥亵”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现在,漯河这位父亲发布的消息,显然就是一封举报信,有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根据账号信息,锁定涉嫌违法犯罪者,将其绳之以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当然,这也给了我们另外一个提醒, 未成年人使用手机,还真不能脱离家长的监管。如果女孩使用自己的手机,家长又不知情,更别说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代价了。

对隔空猥亵必须露头就打。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

这是提醒,更是警醒,值得家长、社会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近日,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隔空猥亵案

被告人犯猥亵儿童罪获刑九个月

据介绍,12岁的兰兰(化名)常用爷爷手机刷抖音,期间,她与李某相识,后互加微信好友。2022年,李某为寻求刺激,采取哄骗等手段引诱兰兰向其发送隐私部位照片或进行裸聊。

2022年10月10日,兰兰母亲发现并报警。

图源:IC photo

不久,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检察机关以被告人李某犯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借助网络社交平台,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发送照片、进行裸聊的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 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判决其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2023年6月,我国明确将隔空猥亵入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隔空猥亵利用网络实施的非接触式猥亵,因未发生实质的身体接触,难以让家长老师发现,且未成人由于心智尚未成熟,不清楚自己正在遭受侵害。这些发生在“隐秘角落”的违法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

法官提醒,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到该行为的危害性,并了解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老师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交友监管,教导他们不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轻信网友的花言巧语,不约见陌生网友,拒绝发送任何关于个人隐私的要求

来源:极目新闻综合自巨浪视频、网友评论,深圳大件事(nandus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