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重大活动期间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
“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日,江苏省“月圆中秋 梦圆中国”中秋国庆文明实践主题系列活动将在我市举行,为确保系列活动举办期间周边区域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2023年9月28日6时至9月29日22时活动期间,“S334省道以北、文江路以东、国庆东路以南、戴王路以西”区域为管制区;2023年9月28日10时至10月1日22时活动期间,“同德路以北、济川路以东、仁慧路以南、文江路以西”区域为管制区;上述时间段管制区域内所有未经空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依法审批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不得出现在管制区范围,以免干扰活动正常进行。
三、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四、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凡违规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泰兴市公安局
2023年9月26日
▍文章来源:泰兴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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