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023年9月27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的消息,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江霞副行长任职资格已获得批准。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青岛银行应在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江霞到任,并向山东监管局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安监管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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