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2年8月2日,杨先生在某银行网点理财经理的介绍下,为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护理保险产品,缴费期5年,年交保费6万元。2023年8月11日,杨先生被续期扣费后,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要求全额退保,因其当年被电信诈骗了40余万元,现在家中急需用钱,不打算继续持有保单。

银行、保险公司与客户面谈协商过程中,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客户身体一直不好,但客户在手机银行投保时,以为自己购买的是一款理财产品,未留意健康告知界面,直接点选通过。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向杨先生详细阐述如实告知的重要性,并劝其进行健康增补告知。杨先生考虑后进行了健康增补告知,提供了投保前就诊资料,经保险公司核保后,该单核保意见为拒保。考虑到该单银行销售时没有主动询问,从保护消费者角度出发,保险公司对该单进行协议退保处理。

【案件分析】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增补告知的内容就是投保时应告知但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告知有误(或有偏差)的内容,增补告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康风险、职业风险、财务风险等。

【风险提示】

1、保险投保时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就是如实告知,根据《保险法》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时因疏忽等原因没有告知,若未告知事项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核保决定,后期可能会引起理赔纠纷。

2、若消费者投保时未进行如实告知,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增补告知,增补告知后,保险公司将针对增补告知的内容重新进行核保,并重新出具核保意见。(芜湖中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