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汝城县通报5起“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三湘护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汝城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查办案件“开路”,精准监督“护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现将今年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汝城县民政局副局长、土桥镇黄家村原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朱亮芳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6月、2014年12月,朱亮芳在担任黄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争取项目资金为由,分两次将黄家村集体资金13.2万元、5万元共计18.2万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日常购买烟酒、招待应酬等消费,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2023年2月,朱亮芳携款主动投案。2023年7月,朱亮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一级科员重新确定退休待遇,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汝城县濠头乡埠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四海骗取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朱四海在担任埠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 的便利,与他人合伙承建濠头乡联兴桥至埠头村公路改建工程,通过偷工减料的方式骗取村集体资金23.549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此外,朱四海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朱四海主动投案。2023年7月,朱四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3.汝城县暖水镇泉源村党支部副书记何延灯优亲厚友问题。2021年,何延灯在担任泉源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泉源村2020年度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分配中,将不符合享受基本生活救 助条件的胞兄何某文纳入救助范围,发放了基本生活救助资金3000元。此外,何延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5月,何延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救助资金已追缴。

4.汝城县文明瑶族乡上章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黄水刚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0年,时任上章村村主干黄水刚在规范建房工作中,未对该村 村民黄某明占用基本农田、未批先建的违法建筑进行劝阻,也未及时将情况上报乡规建办,且在日常建房巡查时提供虚假建房情况和资料,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5月,黄水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汝城县卢阳镇长安生态城联合党支部党员何辅立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2年,何辅立在担任郴州绿源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花海广场项目指挥部负责人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花海广场项目违法用地整改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23年1月,何辅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汝城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