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小编从纳溪区应急管理局获悉
纳溪区丰乐镇一家小微企业
因为非法经营,被处10.5万元罚款
怎么回事?赶紧和小编一起往下了解
泸州这家企业被罚款
纳溪区丰乐镇这家小微企业
因非法经营醇基燃料,被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活动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和违法所得12471元
并处1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热值高、方便快捷
被广泛用于工业热源、酒店食堂、餐厅饭馆
家庭厨房等领域
但大多数醇基燃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更不能被私自经营销售
什么是醇基燃料
甲醇燃料(学名醇基液体燃料)
俗称“生物油”, 主要成分为甲醇
掺入了一定比例的汽油、组分油等其他液体燃料
若闪点≤60℃,属于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
不宜在封闭空间中使用

闪点低,易燃易爆炸
“生物油”闪点低于60℃,易燃易挥发,遇到明火、高温可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也会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生物油”容器有爆炸危险。
颜色浅,泄漏不易察觉
“生物油”颜色可能是无色或者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由于颜色浅,泄露之后不易被察觉,安全隐患大。
蒸气比重大,危险性强
“生物油”蒸气比重比空气大,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区域,遇到火源会着火回燃,易引发安全事故。
警方提示
根据《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也作了以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目前
纳溪区已摸排、检查企业单位5000余家
发现的隐患,大多数完成了整改
如果大家有发现类似的非法经营行为
请赶紧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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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信息来源丨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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