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以来,海南省推进医疗改革动作频繁,成绩斐然,小财政办出了大卫生。其中陵水等地医改成绩还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得到行业内高度关注和认可。

9月26日,据“海南医改”官微消息,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于近日印发了《海南省村卫生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乡村医生迎来全新的职业守则。

长期以来,海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底子薄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留住人才,医疗服务水平较低作为。如今,海南基层人才队伍年龄、学历、职称和专业结构不断优化,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得到明显缓解。

据基层医声公社了解,此次《办法》历经多次征求意见稿终于出台。这次,海南又推出了哪些村医管理举措?将有哪些利好政策出台? 基层医声公社根据《办法》整理亮点如下:

待遇篇:卫生室人员八大利好政策

1.在岗村医收入,包括这八大类

《办法》明确,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收入主要包括: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

(三)省、市、县(区)财政定额补助;

(四)乡镇工作补贴;

(五)一般诊疗费收入;

(六)中医药服务收入;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入;

(八)其他业务收入和补助。

其中,财政定额补助分为人员岗位和机构运行补助,村卫生室人员的岗位定额补助标准,应当根据村卫生室人员执业资质、职称、学历、工作地点等情况,结合实际分类制定,并建立增长机制。

机构运行补助主要用于补助村卫生室水电、网络、通信费用和其他日常管理等经费。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对依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继续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3.这类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

《办法》要求,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行政、业务、人员、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进行统一规范管理。

关于村卫生室人员待遇、养老政策,不同人群有不同政策,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①将符合岗位要求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②支持其他在岗乡村医生以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后,村卫生室人员全部实行“乡聘村用”,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含“乡属村用”、退休返聘和多点执业人员)。

④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村卫生室人员,可选择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选择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4.村卫生室人员连续工作5年,纳入卫生院编制管理

鼓励将在村卫生室连续执业5年以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师(含)以上资格,且群众反映好的村卫生室人员,可通过“乡属村用”招聘形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

与此同时,支持水平较高的村卫生室医生定期到所属乡镇卫生院坐诊。

5.村卫生室人员按卫生院标准参加职称评审、评聘

《办法》提到,村卫生室人员可按照乡镇卫生院同等人员相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优先推荐,并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6.建立老村医生活补贴制度,解决离岗村医保障问题

关于老年村医生活保障方面,《办法》规定,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贴发放制度,并结合财力情况,动态调整生活补贴标准,妥善解决离岗老年村卫生室人员生活保障问题。

7.每年选派一批中专学历村医,提升学历、更新医学知识

《办法》强调实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计划,每年选派一批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到海南医学院或海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加高等学历继续医学教育,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另外,村卫生室人员每年免费到市县直属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培训至少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加大“师带徒”等方式培养青年村医的工作力度,每3年以市县为单位对乡村医生轮训一遍,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8.乡村医生可在执业中,自种、自采、使用中药材

《办法》提到,在村卫生室执业的医生应当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经市、县(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范围至少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中医医师、具备中药材知识和识别能力的乡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地产中药材并在其执业活动中使用。

信息来源:基层医声公社

信息采集:卫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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