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住建局火了,不仅仅如此,连同住建局门口的保安也火了。
9月25日,有网友称,一女子到陕西省咸阳市住建局大楼(咸阳市房产大厦),想向领导反映事情,遭到三名保安阻止,被脚踩摁压在大楼入口处。
画面中,3名保安把一女子按倒在地,女子没有丝毫还手能力,其中,2名保安死死踩住女子的双脚,视频中可以看到保安用了全力,周围有很多围观群众,可以听到该女子痛苦的叫声。
那么,3名保安暴力操纵一女子,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该女子到底是做了什么事惹怒了保安呢?
据目击者称:
9月25日上午11点,在咸阳市住建局(咸阳市房产大厦)楼下一入口处,他路过大厦,看到视频中的女子与大厦保安争吵,保安手持约束叉与该女子对峙。
几十分钟后,当他办完事返回再次路过大厦,看到女子被3名保安脚踩摁压在大楼入口处的一个角落里,当时围观人群里有多人对这一幕表示愤慨,纷纷喊“这又不是犯人”,强烈指责保安行为不妥,保安才将女子松开。
该目击者透露,该女子疑似是有房产方面的诉求欲进入大厦,遭到保安阻止,但对女子被脚踩摁压的具体原因和经过不是很清楚。
无论目击者对于该女子为何被保安“暴力操纵”不知情,但是,3名保安对一名女子下此狠手,还是引来了无数网民的愤慨。
面对舆论压力,咸阳市城建局对此也做出回应,而其回应的信息,似乎是该女子曾经“犯有前科”。
据极目新闻报道:咸阳市住建局回应,该女子因为不动产登记问题多次到大厅“闹事”,该女子还伤过保安,而且,派出所对此还有记录。
而且,据该工作人员透露,该女子曾有精神类疾病,因此并未拘留。
对于咸阳市城建局回复的真实性,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西兰路派出所回应:派出所曾接到过该女子领情,但该警情是否是“女子伤过保安”并未说明。
25日晚,咸阳市住建局秘书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视频中的保安存在过激行为,事后已对几名保安进行批判教育。事发后,大厦方也联系了辖区派出所处理此事。当时保安可以将女子临时管控起来,不要让她损害别人即可,但不该采取过激举动。
事件分析
如果咸阳市回复内容真实,整个事件非常清楚:就是该女子多次到城建局办理手续未果,并且有打伤保安经历,此次该女子又到城建局找领导办理房产方面诉求,被保安阻拦并“暴力操纵”。
有关于该女子有精神方面问题,也只是城建局工作人员透露,并未有有关确认信息,而且,该女子在事发当日是有“精神方面问题”也不清楚。
视频中,只是出现3名保安“暴力操纵”该女子画面,很多网民质疑:该女子是否有对该保安做出危险动作才会被操纵?如果没有,“操纵”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有,就应当尽快澄清事实。
据咸阳市城建局工作人员称:“保安可以将该女子临时管控起来”,那么,保安的“临时管控”是否具有合法性?根据《保安服务治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保安没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权利。
因此,此事件中,保安为何做出“过激”行为的原因至关重要,有关单位也应该尽快查清真相,而不是用模棱两可的解释为自己辩白。
另外,事发后,咸阳市城建局对于3名保安的行为处罚结果是“保安因行为过激被批判教育”,这样的处罚结果是否合理?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即使没有对他人造成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也要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罚,依法予以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以1000以下罚款。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损害,就要以有意损害罪处罚。
因此,对于3名保安的处罚,并不能以“批判教育”作为最后的处理结果,而是要由执法部门根据事实做出决定。
据刚刚得到的消息,9月27日74日,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公布了通告:对涉事三名保安分别处以18日和5日的行政拘留,可以说,3名涉案人员是罪有应得!
?事件反思
毫无疑问,保安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保安人员对于本职工作的认知和对权利的实施存在巨大的个体差异。
一名合格的保安,不仅要有好的身体素养,还要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不仅要有一定的和谐能力,还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保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作为一名保安,特别是政府机关的保安,代表的不仅仅是个人形象,更是代表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其言行举止更需要严格要求,而不是以“身居要位”忘记了做事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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