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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

天津市南开区某单位

重要信息系统被入侵

数据遭到恶意篡改

严重危害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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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对该单位予以罚款5万元、相关主管人员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系统遭侵入

主体单位也需承担责任

厦门一教育机构有过惨痛教训

2023年2月底多名在厦门某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表示:接到自称是该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能准确说出学员的学科信息、缴费情况、课程进度等信息。

起初学员们认为是机构的续费营销电话,并没有当一回事。但该机构的员工(老师)也陆续接到类似的诈骗电话,最后发现系该教育培训机构办公管理系统被黑客入侵,系统数据被窃取泄露。

厦门网警通过数据分析、日志研判、循线追踪,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3月29日组织警力赶赴吉林通化,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33岁,吉林通化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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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入侵该教育机构的办公管理系统,窃取近两万条包含学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内容的学员信息数据并售出,从中获利1380元。

经监督检查发现

该教育培训机构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

未建立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及责任追究制度;

未采取信息系统防病毒、防网络攻击等技术措施,存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教育培训机构处以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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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广大市民注意防范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

对不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网民朋友要增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不扫描没有安全保障的二维码、不在陌生链接中填写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注意保护个人信息

“天津族”整理自天津城记、天津网警、湖里头条、厦门日记、网络,侵权请告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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