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摘要
“啊!”
一声刺耳的尖叫从某超市门口向四周扩散,如哨声般喝住了路人的脚步。
此起彼伏的讨论声慢慢向一个地方靠拢,大家看到了这样一副景象。
一个头发凌乱,面露恐惧的女人,胡乱地用刀指着正在步步逼近、神情凶狠的男人,试图阻止他的靠近。
但显然这把刀对男人还不足以造成恐吓,女人不断挣扎,用刀刃还击,不小心划伤男人的左手。
两人马上撕打在一块,战况激烈,就如有着血海深仇般的仇人,非要将对方置于死地不可。
究竟发生了什么造成如今一发不可收拾的局面?
这天重庆市一个小镇上,杨女士如往常一样在路边出摊卖瓜。
站了一上午没喝一口水,感觉喉咙要着火似的,她决定去身后的小超市买瓶矿泉水。
就杨女士在收银台结账的时候,她把切瓜用的水果刀随手放在一边。
几个壮汉从门外闯进,手里正搬着她的瓜。
“你们搬我的瓜干嘛!我这瓜要放外面卖的,你们快放回去!”
杨女士大声指责道。
“你占用来摆摊卖瓜影响了市容面貌。”
稍停一会儿,城管队员继续颐指气使地呛回去。
“况且你有营业执照吗,这是非法经营你懂不懂,没把你瓜没收还帮忙搬进来算便宜你了,所以你最好见好就收,以后别在这摆摊卖瓜了!”
“我辛辛苦苦做点小生意,怎么非法了?”自知理亏,杨女士没有了一开始嚣张的气焰,反驳的声音也逐渐微弱。
城管扔下手中果筐,转身欲走。
气急的杨女士,猛地搬起一个果筐砸向城管队员,划伤了他的右手。
这一砸使原先本就很不耐烦的城管队员怒火中烧,他一下冲向杨女士,一把抓住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
杨女士手脚并用地猛烈挣扎想摆脱城管队员的桎梏。
千钧一发发之际,在下一个拳头即将落下,杨女士用力一推逃开了,凭自身武力已经落下风不占优势,出于本能的自我保护,她需要别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于是,杨女士向收银台随手一抓,抓到了什么坚硬冰冷的东西,然后指向城管队员,出现了故事开始的一幕。
最终,在其余城管队员和路人的劝架下,双方停止斗殴并呈现不同程度的创伤。
杨女士颅骨损伤,伴随出现涨、痛、眩晕、呕吐等症状。
城管队员的左手多处切割伤及肌腱、神经断裂伤。
经警方调查办理,案件通报如下。
杨女士执意占用道路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其警告处罚。
正当防卫是阻止合法的利益遭受的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在杨女士和城管大队的斗殴中,杨女士意外挥刀导致城管队员受伤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受到处罚.
城管队员因殴打杨女士被给予行政拘留。
以案释法
前有火爆全网的“退!退!退!”热梗流传,今有杨女士摆摊卖瓜拿刀自卫,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真的违法吗?
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摆摊是违法的,但如果无证经营或占用道路影响市容肯定是违法的。
根据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规定,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会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所以在不违法的情况下,摆地摊从事经营活动是可以的。
自摆摊出现以来,摊主和城管两方水火不容,之间的矛盾也一直是未解的难题,难道就没有解决的办法吗?
一般从事摆摊经济的营业人员多是家境贫寒并不富裕,且是无业游民,如果能找到一份养家糊口的安稳工作,谁又愿意在严寒酷暑的恶劣环境下挣这辛苦钱?
但城管也是秉公执法,维护市容面貌整洁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两方都是为了谋生,为什么不能多一份包容,互相体谅,好言相劝,避免冲突,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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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如有侵犯相关权益,后台私信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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